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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形式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创建以粮食作物(蔬菜)为主,兼顾种植业、养殖业、园艺、沼气、水产畜牧业、林业等,形成了以乡镇为单元、生产要素以村为单位、种植业为基础、贸贸工农为辅助、县(市、区)为骨干、各环节紧密联结、层次鲜明的工作体系,创建了国家级标准化示范点5个、省级1个、县级3个、市级4个,涵盖示范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三、创建标准
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点创建标准为:
1.面积2000亩以上;
2.在生产上具有突出的基地建设要求;
3.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管理服务上具有突出的环节引导,突出重点扶持重点和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可持续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4.在示范生产要素使用上具有突出的重点扶持,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在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和管理上具有突出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6.在产品的技术应用上具有突出的重点扶持,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7.在水产养殖上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发展目标
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支持作用,加快水产养殖产业技术、饲料、种苗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国家在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建设标准化生产,推动全产业链技术和装备实现全程监管,推动水产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发展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指示,坚持把发展水产养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政府政策作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业兴渔”、“水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渔民”、“水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基层监管,保障渔民利益”,积极推动区域性、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等渔业发展方向,优化渔业结构,促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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